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官网摄影家诉画家抄袭案开庭作品完成时间成焦点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我曾经和画家燕娅娅有过交往,她在2005年时我送给她的作品中,有8幅摄影作品后来被她以油画的形式展出并拍卖。我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因此,我对燕娅娅及两家拍卖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同时要求销毁所有侵权作品,以及收回已成交的侵权作品并销毁。
在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被告方坚称涉案作品是独立创作,而非改编自我的摄影作品。燕娅娅指出,许多画作完成时间要早于我照片形成时间,而且我已经在2006年就看到自己的油画了,这超出了诉讼时效。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双方就各自作品完成时间谁先谁后,以及燕娅娅的8幅工作是否为独立创作还是改编自我的摄影作品进行了争论。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在此之前,一位中央美术学院教师指出,“二度创作”并不罕见,但绘画者应在新作中体现独创性。而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王德怡律师则强调,对其他作品使用需符合合理使用和侵权界限,如果相似度过高,则不适合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