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资讯网摄影家诉画家抄袭案开庭作品完成时间成为社会焦点
我曾经和画家燕娅娅有过交往,她在2005年时我送给她的作品中,有8幅摄影作品后来被她以油画的形式展出并拍卖。我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因此,我对燕娅娅及两家拍卖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同时要求销毁所有侵权作品,以及收回已成交的侵权作品并销毁。
在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被告方坚称涉案作品是独立创作,而非改编自我的摄影作品。燕娅娅指出,许多画作完成时间要早于我所拍摄照片形成的时间,而且有一些油画是在我2006年之后看到的,这超出了诉讼时效范围。两家拍卖公司则表示,在展出和拍卖前已经做了公告,但原告没有提出著作权异议。
庭审中双方就各自工作完成时间、以及燕娅娅8幅油画是否来源于我的摄影作品进行了争论。此外,一位中央美术学院教师提到,绘画者参考其他艺术品进行“二度创作”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必须在新作中体现独创性。如果相似度过高,则不适合商业用途。而一位律师指出,对他人作品使用必然涉及合理使用与侵权问题,但界限未明文规定,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诉求。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将择日继续审理。在这个社会背景下,我们关注着版权保护与文化传承之间微妙的平衡,以及艺术家的创新与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之间的心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