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艺术品授权方式
早在十几年前,欧美的美术馆就已经开始着手于将艺术品数位化存档并且进行数位化展示。当时,大多数数位化展示限制于展览馆内,而如今资讯共享的时代,艺术品数位化的网络传播趋势不可阻挡。21世纪,开放数位艺术资料的免费分享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大艺术馆、博物馆推广艺术文化的趋势和潮流。如何让艺术传播得更远更快更好也是当今世界艺术博物馆的主要课题之一。 各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的文献、图像资料以及艺术品本身,不仅是人类历史的发展的见证,更是人类智慧和艺术发展的结晶。艺术品资料的数位化共享不但更好地实现了博物馆以及美术馆本身的公众教育职能,同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再创造。 艺术品数位资讯共享的背后,功不可没的不仅是各大美术馆本身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重要的是健全的法律授权方式,才得以让艺术品数位化共享合理合法地实现。 公众领域贡献宣告(CCO)可使科学家、教育工作者、艺术家、其他创作者及着作权人,或内容受资料库保护的权利人等抛弃他们对各自着作的利益,并尽可能将这些着作释出到公众领域,让其他人可以任何目的自由地以该着作为基础,从事创作、提升或再使用等行为,而不受着作权或是资料库相关法律的限制。 作为美术馆、博物馆或者重大文物艺术品收藏机构,通常使用CCO即可开放授权给大众使用各类专业文献以及图片资料,而作为个人或者中小型艺术机构,使用创用授权(CC)也可以达到合理共享艺术资源,并同时受到法律的版权保护。 创作者或者授权者可以挑选适合自己作品的授权方式,用简易的方式自行标示于其作品上,将作品释出供大众使用。创用授权的条款不但便利了艺术品的传播,也限制了使用者和传播者的部分使用权利,同时保护了原创作者的着作权。 很多时候,由于对于相关版权的法律的不了解或者轻视,导致艺术家和艺术机构不愿意或者不敢完全开放自己手中所掌握的艺术资料,因此,正确使用这两种授权,对于有意开放艺术文献资料共享的专业艺术人士和艺术机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这是一个资讯共享的时代,开放艺术品的数位资讯既已成为潮流和趋势,那么将来这个趋势必会从各大美术馆博物馆作为源头,开始影响画廊、美术院校等等相关艺术机构,使用正确的艺术品授权方式,实现合理并且完美的艺术资讯共享将成为当代艺术家和艺术机构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