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摄影家诉画家抄袭案开庭孤独艺术家的创作时间成争议焦点
自从我,摄影家薛华克,指出画家燕娅娅涉嫌抄袭我的作品以来,这场争执已经持续了两年。终于,在昨日的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中,这一案件进入了正式的司法程序。我声称,燕娅娅不仅抄袭了我的8幅作品,还将它们改造成油画并在展出和拍卖中展示,我要求她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并销毁侵权作品。
燕娅娅辩称,她的所有作品都是独立创作的。但我提出了证据显示,我们2005年相识时,我曾经送给她一些洗印件或书籍作为礼物。而近一年多来,当我发现她的油画与我的摄影作品惊人相似时,我意识到被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因此,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对燕娅娅及两家拍卖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她公开道歉、赔偿12万元,以及判令销毁所有侵权作品。
此外,2009年6月,我通过博客发表了一篇关于燕娅娅抄袭的问题文章。这次庭审中,最受关注的是双方关于各自作品完成时间谁先谁后的争论。被告方主张,他们之间互相了解的情况下,一些画作完成时间早于摄影成品,而这些情况超出了诉讼时效范围。
然而,被告也提出,他们在展出和拍卖前做过公告,但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此外,由于部分艺术品已经被买走,现在要销毁并不现实。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就每个细节进行了激烈讨论,但最终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决定择日宣判。
这场案件引发了一些专业人士对于二度创作(即一种艺术家的参考其他艺术品或照片后再创作)问题的思考。一位中央美术学院教师指出,在二度创作中体现独创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相似度过高,就不适合用于商业目的。而另一位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对其他人的工作使用必须符合合理使用和侵权界限,只有提供充分证据才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